委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区未参加定期注册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全区未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规定执行。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9年10月9日-10月24日)
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每天7:00至24:00开放。
报名期间,由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它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法人机构全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所填邮箱找回密码。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并检查无误后,参加注册教师须打印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2019年10月28日-10月30日)
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本校教师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学校公章,同时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学校或教师,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教师资格注册。现场确认结束后,现场确认机构工作人员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区教委,以备初审。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教师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 A4 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教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5.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第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每人须填报《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附件1)。
(三)初审及公式(2019年11月4日-11月20日)
区教委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根据学校上报的资料,作出初审意见,并由各单位录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四)复审(2019年11月20日-11月25日)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
(五)终审(2019年11月20日-11月25日)
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
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由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统一到区教委组织人事科领取“注册贴”,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加盖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行政部门骑缝公章。
(七)资料归档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区教委加盖注册结论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留区教委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领导,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注册工作;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好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单位认真抓好各环节的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各单位要做好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实事求是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好材料归档与上报工作。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落实专人做好材料归档与上报工作。未按期如实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
1.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2.重庆市2019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